张高生律师亲办案例
债务纠纷案
来源:张高生律师
发布时间:2007-12-05
浏览量:880
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离任时,以预付货款为名收取人民币100余万元,并以个人名义出具收据。在该法定代表人移民香港的情况下,律师利用法律技巧,将该公司、离任的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列为共同被告,仅一个月时间便为当事人追回全部货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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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高生律师主任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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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张高生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广东鼎汉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任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420*********8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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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服务地区:
    广东-中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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