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离任时,以预付货款为名收取人民币100余万元,并以个人名义出具收据。在该法定代表人移民香港的情况下,律师利用法律技巧,将该公司、离任的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列为共同被告,仅一个月时间便为当事人追回全部货款。